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醫師法6

快速跳轉
  1. 1.法醫師經完成專科法醫師訓練,並經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法醫師證書。
  2. 2.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醫師法第6條的規定,法醫師必須完成專科法醫師的訓練,並經過主管機關的甄審合格,才能獲得專科法醫師證書。至於專科法醫師的分科及甄審辦法,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來制定。 參考資料: 法醫師法 第6條

立法沿革 1

(0941206 制定)

法醫師經完成專科法醫師訓練,並經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法醫師證書。   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法醫師之業務範圍甚為廣泛,例如包括病理、牙科、精神、毒物、分子生物等各種鑑驗在內,為精進法醫師專業鑑驗能力,鼓勵法醫師深入鑽研,爰參考醫師法有關專科醫師制度為第一項規定。   二、為求審慎及週延,第二項明定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除由主管機關法務部制定外,亦應會同主管醫療事務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共同為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41206 制定)

一、法醫師之業務範圍甚為廣泛,例如包括病理、牙科、精神、毒物、分子生物等各種鑑驗在內,為精進法醫師專業鑑驗能力,鼓勵法醫師深入鑽研,爰參考醫師法有關專科醫師制度為第一項規定。   二、為求審慎及週延,第二項明定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及甄審辦法,除由主管機關法務部制定外,亦應會同主管醫療事務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共同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醫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醫師法第 6 條規定:「法醫師經完成專科法醫師訓練,並經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法醫師證書。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及甄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醫師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醫師法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