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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法醫師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領有法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法醫師名稱。
  2. 非領有專科法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法醫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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