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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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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法醫師證書,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主管機關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醫師法》第8條,要申請領取法醫師證書,必須填寫申請書並提交相關的資格證明文件,然後送交主管機關進行核發。根據此法條,只有符合資格並且經過核發程序的人才能獲得法醫師證書。

立法沿革 1

(0941206 制定)

請領法醫師證書,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主管機關核發。

立法理由請領法醫師證書之要件及發證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0941206 制定)

請領法醫師證書之要件及發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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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醫師法第 8 條規定:「請領法醫師證書,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主管機關核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醫師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醫師法第 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