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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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洗錢防制相關策略之研究及法規之協商訂定。 二、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三、金融機構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資料與海關通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大額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入出國境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四、國內其他機關洗錢案件之協查及有關洗錢防制業務之協調、聯繫。 五、與國外洗錢防制有關機構之資訊交換、跨國洗錢案件合作調查之聯繫、規劃及執行。 六、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洗錢防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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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9條,洗錢防制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研究洗錢防制相關策略並參與法規的協商和制定。這意味著該處負責研究和討論洗錢防制的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處理金融機構提交的疑似洗錢交易資料,包括接收、分析、處理和利用這些資料。這些資料通常包括金融機構接獲的可疑交易報告。 三、處理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通貨交易資料和海關通報的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大額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入出國境的資料。該處負責接收、分析、處理和利用這些資料。 四、協助其他國內機關的洗錢案件調查及協調、聯繫相關的洗錢防制業務。這包括與其他執法機構合作,共同調查和打擊洗錢活動。 五、與國外洗錢防制相關組織進行資訊交換和跨國洗錢案件的合作調查的聯繫、規劃和執行。這表示該處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執法機構合作,共同打擊跨國洗錢犯罪。 六、編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以及建立和管理相關資料庫。該處負責編制年度洗錢防制工作報告,撰寫相關的執行手冊,並建立和管理洗錢防制相關的資料庫。 七、其他與洗錢防制有關的事項。該處負責處理和協調其他與洗錢防制相關的任務和事務。 這些職掌規定了洗錢防制處的主要責任和職責,以確保有效打擊和防止洗錢活動的進行。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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