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 8 條
快速跳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鑑定費用: 一、領有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而經本局認定有申請鑑定之必要。 二、權責機關依法協助之個案,經實際訪視、審查,認確有申請鑑定之必要,且財力無法負擔,而由權責機關書面提出申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第8條,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免收鑑定費用: 1. 領有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經法務部調查局認定有申請鑑定的必要。 2. 權責機關依法協助的個案,經過實際訪視和審查後,確認有申請鑑定的必要,且財力無法負擔,並由權責機關書面提出申請。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相關文件,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的收費標準及免費情形,主要是為了確保低收入戶以及需要協助的個案能夠免費獲得鑑定服務,以維護公平性和社會正義。 參考資料: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第8條
- 鑑定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