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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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書內容要項與寄送方法如下: 一、鑑定書應記載到驗日期及各受驗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體來源、鑑定方法、DNA 分析結果、血緣關係研判等。 二、機關或團體委託案件以郵寄回覆,當事人自行申請案件可選擇郵寄或親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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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辦理血緣關係鑑定案件收費標準第9條,鑑定書內容要項與寄送方法有以下規定: 1. 鑑定書應該記載以下內容:到驗日期、各受驗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體來源、鑑定方法、DNA 分析結果以及血緣關係研判等相關資料。 2. 當機關或團體委託案件進行鑑定時,鑑定書的回覆可以透過郵寄的方式進行。而當事人自行申請鑑定案件時,可以選擇郵寄方式或者親自前往機關或團體領取鑑定書。 參考資料:法務部調查局血緣關係鑑定指引,最新版本。
- 鑑定名詞
- 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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