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獎懲核議事項。 六、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相關人事事項。 前項規定,於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之人事管理員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第 7 條,人事室的職掌如下: 一、核簽職員任免、遷調的擬辦事項。 例如:核簽某職員的調任申請,確認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審核相關文件。 二、查催核轉銓敘案件的事項。 例如:負責追蹤銓敘案件的進度,詢問相關機關並提供所需文件,以加速案件審理。 三、審核俸級的簽擬和待遇標準的事項。 例如:審查職員的工資級別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核實待遇標準。 四、考查差假和勤惰的事項。 例如:負責考核職員的請假和出勤情況,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五、獎懲議事項的核議。 例如:參與獎懲事項的討論和決策,確定適當的獎勵或處罰措施。 六、擬辦訓練、進修和考察的事項。 例如:策劃和組織職員的培訓計劃,包括進修課程和考察活動。 七、籌辦和核轉考績和考成事項。 例如:負責籌辦職員的考核和評價,並將結果轉交相關單位。 八、審議和核轉退休、資遣和撫卹案件的事項。 例如:審查退休、資遣和撫卹案件,確保符合相關規定,並將結果轉交相關單位。 九、處理互助、福利和文康活動的事項。 例如:協助職員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組織相關福利和文康活動。 十、登記填報各項人事資料報表的事項。 例如:負責登記和填報職員的人事資料,包括考勤記錄、薪資報表等。 十一、核發人事證明書的事項。 例如:審核人事證明書的申請,確保準確無誤並核發。 十二、處理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例如:協助職員處理相關保險事務,包括理賠和保險費用支付等。 十三、其他相關人事事項。 例如:處理其他與人事管理有關的事項,如職員的紀律問題、休假安排等。 根據前項規定,這些職掌也適用於第二類和第三類行政執行處的人事管理員。 參考資料: - 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 公務員服務率法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公務人員俸給法 - 公務人員考績法
- 任免名詞
- 核名詞
- 銓敘名詞
- 資遣名詞
- 行政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