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依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01.20
廢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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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處長綜理全處事務。
第一類行政執行處設下列各組、室: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秘書室。
四、人事室。
五、會計室。
六、統計室。
七、政風室。
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設下列各組、室: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秘書室。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處有關行政執行法規及司法行政事務之審議事項。
二、行政執行法規資料之蒐集、整理、研究及編譯事項。
三、施政報告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四、綜合計畫與研究發展、公文管制與稽催、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督導與考核及其他管制考核事項。
五、印信典守事項。
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管理及出納事項。
七、工友及技工之管理事項。
八、財產、物品管理及宿舍維護事項。
九、辦公室維護、營繕及採購案件之辦理事項。
十、本處會議各項議事相關資料準備、簽報及紀錄事項。
十一、公文之收發、繕校、檔案管理及文件資料之印製事項。
十二、本處資訊網路、連線與其他資訊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事項。
十三、上級交辦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之審編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二、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審編 (修正) 事項。
三、經費流用、預算保留之審核及申請事項。
四、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會計簿籍之登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事項。
五、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審核及帳務處理事項。
六、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之監辦事項。
七、審核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之處理手續及保管事項。
八、有關會計人事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事項。
前項規定,於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之會計員準用之。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分析事項。
二、定期統計報告編報、管理及提供事項。
三、統計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四、其他有關統計事務事項。
前項規定,於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之統計員準用之。
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請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其所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本處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1.01.20,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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