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歲入、歲出預 (概) 算、決算之審編及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二、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審編 (修正) 事項。 三、經費流用、預算保留之審核及申請事項。 四、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會計簿籍之登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之編製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事項。 五、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審核及帳務處理事項。 六、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之監辦事項。 七、審核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之處理手續及保管事項。 八、有關會計人事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事項。 前項規定,於第二類及第三類行政執行處之會計員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第8條的規定,會計室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審編歲入、歲出預算、決算,以及編製績效報告。 例如:根據中央政府預算法的規定,主計機關負責編製中央政府預算,包括歲入和歲出的預算編製工作。 2. 審編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的修正。 例如:當需要對歲入、歲出預算進行修正時,會計室負責審核和編製修正預算。 3. 審核經費流用、預算保留的申請事項。 例如:當各部門需要使用預算、保留預算或轉移預算時,會計室負責審核相關申請事項。 4. 控制和執行歲入、歲出預算,審核收支憑證,登載會計簿籍,編製會計報告,以及保管和送審各項原始憑證。 例如:會計室負責監控預算的執行,審核和登載收支憑證,並編製相關的會計報告。 5. 審核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並處理相關的帳務事項。 例如:當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需要審核和處理時,會計室負責相應的工作。 6. 監辦根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進行的採購事項。 例如: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規定,會計室負責監督和協助進行各項採購事項。 7. 審核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的處理程序和保管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審核和監管現金、有價證券和公庫存款的處理程序,並負責相應的保管工作。 8. 處理與會計人事業務相關的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處理與會計人事業務相關的事項,如人員調動、考核等。 9. 其他與會計事務相關的事項。 例如:會計室負責處理其他與會計事務相關的事項,如會計制度改革、會計監督等。 根據最新資料,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於1990年所制定,資料來源為行政院主計處網站上的《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 核名詞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行政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