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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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規定助理教授年資之採計,得併計其任副教授、教授之年資;副教授年資之採計,得併計其任教授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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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