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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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教化輔導組,分三科辦事。 三、安全督導組,分三科辦事。 四、後勤資源組,分三科辦事。 五、矯正醫療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會計室。 十、統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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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第4條,署內設有以下組室:綜合規劃組、教化輔導組、安全督導組、後勤資源組、矯正醫療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每一組均分為三個科辦事。這些組室負責處理署內相關事務,並依據處務規程進行運作。不過,我無法提供此處務規程最新的參考資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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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