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7.09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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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教化輔導組,分三科辦事。
三、安全督導組,分三科辦事。
四、後勤資源組,分三科辦事。
五、矯正醫療組,分三科辦事。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會計室。
十、統計室。
安全督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戒護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二、矯正機關之器械、戒具、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三、分類收容、移禁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返家探視、眷屬同住、違規處理之監督及審核。
五、戒護警力與矯正役役男勤務調遣及配置。
六、矯正機關勤前教育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七、矯正機關囚情動態之通報、預警、管制及處理。
八、矯正機關災害、防救演習、緊急事故應變措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九、矯正機關與警察機關警力支援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安全督導事項。
後勤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矯正機關名籍、檔案管理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二、收容人生活給養、金錢與物品保管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三、矯正機關勒戒、戒治費用收取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矯正機關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五、矯正機關合作社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六、矯正機關新建、遷建、擴建、整建計畫之研擬、審核及督導。
七、矯正機關建築修繕、設施改善、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八、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
九、矯正機關財產、物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
十、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
四、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會計室掌理本署歲計及會計事項。
統計室掌理本署統計事項。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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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全文共 1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7.09,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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