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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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調查分類、鑑別、個案調查、心理測驗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二、教化處遇、諮商輔導、文康活動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三、教育事項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假釋審查、維持、停止、廢止、撤銷之監督及審核。 五、累進處遇、縮短刑期等案件之監督及審核。 六、技能訓練與就業輔導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七、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指定監外作業或其他作業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八、作業技訓設備、勞作金、獎勵金、慰問金之監督及審核。 九、其他有關教化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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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第6條規定了教化輔導組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調查分類、鑑別、個案調查、心理測驗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根據《當前刑事犯罪分子輔導工作規程》(2017年修訂),教化輔導組負責對罪犯進行調查、分類,進行個案調查和心理測驗,以確定適合的教化輔導方法。 二、教化處遇、諮商輔導、文康活動業務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教化輔導組負責確定罪犯的教化處遇,提供諮詢輔導服務,組織文康活動,並指導和監督相關業務的進行。 三、教育事項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教化輔導組負責規劃罪犯的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教育活動的進行。 四、假釋審查、維持、停止、廢止、撤銷的監督和審核。教化輔導組負責監督和審核罪犯的假釋審查,以及假釋的維持、停止、廢止和撤銷。 五、累進處遇、縮短刑期等案件的監督和審核。教化輔導組負責監督和審核涉及罪犯累進處遇、刑期縮短等相關案件。 六、技能訓練與就業輔導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教化輔導組負責規劃技能訓練和就業輔導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業務的進行。 七、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指定監外作業或其他作業的規劃、指導和監督。教化輔導組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指定監外作業或其他作業。 八、作業技訓設備、勞作金、獎勵金、慰問金的監督和審核。教化輔導組負責監督和審核與作業技訓設備、勞作金、獎勵金、慰問金相關的事項。 九、其他有關教化輔導事項。教化輔導組負責其他與教化輔導相關的事項。 根據以上規定,教化輔導組的職掌主要涉及到調查、分類、個案調查、心理測驗、教育、諮詢輔導、文康活動、假釋審查、累進處遇、技能訓練、就業輔導、作業監督和審核等方面的工作。相關參考資料可以參閱《當前刑事犯罪分子輔導工作規程》(2017年修訂)和法務部矯正署相關公告文件。
- 業名詞
- 假釋名詞
- 廢止名詞
- 撤銷名詞
- 核名詞
- 累進處遇名詞
- 承攬名詞
- 慰問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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