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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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醫療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二、毒品處遇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三、收容人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營養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收容人疾病、死亡與保外醫治之監督及審核。 五、矯正機關衛生與醫療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六、性侵害、家庭暴力、身心障礙等特殊收容人心理治療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七、其他有關矯正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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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第9條規定矯正醫療組的職掌事項包括: 1. 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業務。 2. 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毒品處遇業務。 3. 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收容人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營養業務。 4. 負責監督和審核收容人疾病、死亡以及保外醫治業務。 5. 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矯正機關的衛生和醫療業務。 6. 負責規劃、指導和監督性侵害、家庭暴力、身心障礙等特殊收容人的心理治療業務。 7. 其他相關的矯正醫療事項。 參考資料: - 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 《行政院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 《行政院衛生署分層負責明細表》
- 觀察勒戒名詞
- 強制戒治名詞
- 收容名詞
- 核名詞
- 家庭暴力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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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