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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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之諮商輔導。 二、少年習藝之教學習藝。 三、少年之文康活動。 四、少年之個案調查。 五、少年之心理測驗。 六、少年鑑別處遇之建議。 七、少年社會環境調查之協助。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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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第4條,輔導科負責以下事項: 一、少年的諮商輔導:提供對少年的心理輔導和建議。 二、少年習藝的教學習藝:協助少年學習各項技能和知識。 三、少年的文康活動:組織和安排各種文化和娛樂活動,培養少年的興趣和才能。 四、少年的個案調查:對少年進行個案調查,瞭解其家庭和社會背景等。 五、少年的心理測驗:進行心理測驗,瞭解少年的心理狀況和需求。 六、少年鑑別處遇的建議:根據對少年的詳細評估,提供適當的處遇建議。 七、協助進行少年社會環境調查。 八、其他相關輔導事項。 以上資料來自《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第4條。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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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