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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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第5條,訓導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少年生活的指導。 2. 少年的戒護安全。 3. 少年的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的處理。 4. 少年紀律的執行。 5. 少年飲食、衣著、臥具用品的分給及保管。 6. 戒護勤務的分配及管理。 7. 少年入所、出所登記與攜帶物品、金錢的受付及保管。 8. 少年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的編製及管理。 9. 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根據上述規定,少年觀護所的訓導科負責指導少年的生活、照顧他們的安全,處理他們的信件和物品,執行紀律條例,分發和保管食物、衣物和臥具,分配和管理戒護勤務,登記並保管少年進出所時攜帶的物品和金錢,以及編製和管理少年的指紋、照片、名籍簿和身分證等。此外,還包括其他相關的訓導事項。 舉例來說,根據翻譯自法務部網站的《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最後修正日期:2020年3月11日),在第6條第1項中明確提到,女性收容少年的直接管理戒護工作應由女性擔任。這表示在少年觀護所中,對於女性少年的管理與照顧工作,必須由女性工作人員負責。
- 少年名詞
- 攜帶名詞
- 收容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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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