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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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少年之健康評估、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及衛生教育。 三、傳染病之預防。 四、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少年疾病、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七、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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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第6條規定,衛生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指導衛生計畫和設施。 二、對少年進行健康評估、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和衛生教育。 三、預防傳染病。 四、進行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和指導。 五、管理藥品調劑、儲備和醫療器械。 六、報告和通知少年的疾病和死亡情況。 七、處理其他與身心和衛生保健有關的事項。 根據上述內容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衛生科的職責是確保少年觀護所的健康和衛生狀況。他們負責制定衛生計畫,提供指導以確保設施和設備的適切衛生條件。此外,他們也負責評估和監測少年的健康狀況,預防傳染病的傳播,進行環境衛生檢查,管理藥品和醫療器械,並報告和通知少年的疾病和死亡情況。最後,他們還負責處理其他與身心健康和衛生相關的事項。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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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