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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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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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第10條,人事室負責處理本署的人事事項。這表示人事室負責管理和處理廉政署內的人事事務,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招聘、任用、晉升、考核等。這項條款的參考資料可能是法務部廉政署的相關組織規程或內部文件,詳細說明了人事室的職責和權限。根據最近一次公布施行的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可找到更詳細的內容和舉例。 參考資料: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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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