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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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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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第11條,主計室負責處理該署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主計室是負責監督和管理該署財務和資產的部門。它負責編制和執行該署的預算,監控和記錄財務活動,編製財務報告,並提供統計數據和分析。主計室應該確保所有財務活動符合相關的法規和準則,並確保資金的適當使用和管理。主計室的職責是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和透明度,以及確保該署的財務運作符合標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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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