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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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審議之案件,得決議推派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前,暫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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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第13條,審議委員會在審議案件時,可以決議推派一至三位委員進行調查。在調查完成之前,審議委員會暫停審議該案件。 參考資料: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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