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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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出列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就會議中涉及個人能力、操守及其他依法規應保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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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第 15 條的規定,該條要求出席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會議中對涉及個人能力、操守以及其他依法規定應保密的事項要保守秘密,不得洩漏。這條規定的目的是保護相關事項的機密性,確保審議過程的公正性。範例可能是在審議過程中,有關某位檢察官能力和操守的討論,該討論應該被視為保密並不得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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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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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