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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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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出列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就會議中涉及個人能力、操守及其他依法規應保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第 15 條的規定,該條要求出席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在會議中對涉及個人能力、操守以及其他依法規定應保密的事項要保守秘密,不得洩漏。這條規定的目的是保護相關事項的機密性,確保審議過程的公正性。範例可能是在審議過程中,有關某位檢察官能力和操守的討論,該討論應該被視為保密並不得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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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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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第 15 條規定:「本會出列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就會議中涉及個人能力、操守及其他依法規應保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