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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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職務評定、獎懲案件,應由權責機關依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本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辦理後,層報本部提送本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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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第8條,主任檢察官和檢察官的職務評定以及獎懲案件應由權責機關先依照相關法規如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主管法及其施行細則等進行辦理,然後再層報法務部,最後再提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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