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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1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稱外國律師,指在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之律師。
  2. 本法稱外國法事務律師,指經法務部許可執行職務及經律師公會同意入會之外國律師。
  3. 本法稱原資格國,指外國律師取得外國律師資格之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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