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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律師法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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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外國律師申請許可,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載明外國律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所、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事務所。 二、符合第一百十六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2. 2.法務部受理前項申請得收取費用,其金額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外國律師申請來台執業許可須提兩類文件:申請書(含姓名、生日、國籍、住所、取得資格日、原資格國、事務所)及第 116 條執業五年證明文件,法務部另收審查費。

Q · 外國律師要來台灣執業,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申請書 + 五年執業證明,缺一不可

依律師法第 118 條,外國律師申請許可須提出兩類文件:(1) 申請書,須載明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所、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執業事務所;(2) 符合第 116 條規定之證明文件(核心是原資格國五年以上執業經歷)。法務部另可收取審查費用。每一項記載都會被審查官員與證明文件對照,任何不一致即駁回。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外國律師想在台灣執業,這條告訴你「文件清單」是什麼。看起來像枯燥的行政規定,但魔鬼藏在細節裡。第一款的申請書要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所、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事務所。每一項都是法務部審查的關鍵:取得資格的「年月日」決定你能不能算滿前條規定的「執業五年」;「原資格國名」決定你日後能執行哪一國的法律業務(依律師法第120條,你只能執行原資格國法律或國際法事務);「事務所」決定你的執業據點。第二款要求提出符合第116條的證明文件,這就是你五年執業經歷的核心證據包。法務部還能收取審查費用,這筆錢通常數千元。整套申請看起來簡單,但實務上每年都有人因為文件不齊或日期記載不精確被退件。

法律定性

律師法第 118 條為外國律師申請來台執業許可的「文件規範條款」,明定申請人須提出申請書及第 116 條執業資格證明文件,並授權法務部收取審查費用。本條搭配第 115 條(許可要件)、第 116 條(資格門檻)、第 117 條(消極要件)構成完整准駁流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可以委託台灣律師代為提出本條申請嗎?

可以。實務上很多外國律師會委託台灣律師代為準備和送件,這也是律所代客戶處理外國律師執業許可的常見業務。但申請書上仍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文件審查仍針對申請人個人。內行人提示:選擇代理律師時,挑曾辦過類似案件的,因為他熟悉法務部審查官員的偏好和常見的補件爭點。

Q2審查費用大概是多少?被駁回會退費嗎?

費用金額由法務部另行公告,通常數千元新台幣。一旦繳納,無論審查結果如何,原則上不退費。這也是為什麼一次到位很重要。內行人提示:費用本身不高,但時間成本才是真正的代價,被駁回後重新整理文件、重新等待審查,整個流程可能再多三到六個月。

Q3外國律師申請來台執業要哪些文件?

申請書(7 項記載)+ 律師法第 116 條執業五年證明文件包,缺一不可。

Q4申請書的七項記載分別是什麼?

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所、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事務所,每一項都對應實質審查要件。

Q5第 116 條執業五年證明文件包含什麼?

原資格國律師執照、執業證明、辦案紀錄、出庭紀錄、稅務報表或律所聘書等綜合證據包。

Q6外國法事務律師是什麼?

依律師法第 114 條,指依本法取得在台執業許可,僅能執行原資格國法律或國際法事務之外國律師。

Q7外國律師申請流程怎麼走?

確認資格 → 蒐集文件 → 填寫申請書 → 繳費 → 送件法務部 → 等待 3 個月審查 → 取得許可後 6 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

Q8執業五年要怎麼證明?

向原資格國律師公會申請執業證明,搭配辦案紀錄、出庭紀錄、稅務報表組成證據包,建議請台灣律師預檢。

Q9法務部審查費用怎麼繳?

依法務部公告金額(通常數千元)匯款或現場繳費,保留繳費證明併同送件。駁回不退費。

Q10被退件怎麼辦?

如僅文件不齊,30 日內補件重送;如涉實質資格疑慮,30 日內依訴願法第 14 條提訴願。

Q11外國律師 vs 本國律師申請文件差在哪?

本國律師憑考試及格 + 職前訓練;外國律師需證明原資格國執業 5 年 + 申報事務所,且業務範圍受第 120 條限制。

Q12台灣 vs 日本外國律師申請條件哪個寬?

日本要求 3 年執業經歷(台灣 5 年),文件要求類似但日本另需厚生勞動省核發的在留資格證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domestic_lawyer_art6foreign_lawyer_art118
資格要件律師考試及格 + 律師職前訓練(律師法第 3 條)原資格國執業五年以上(律師法第 116 條)
申請書記載項姓名、考試及格資料、訓練完成資料姓名、生日、國籍、住所、取得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事務所(共 7 項)
審查費用依規費法收取依法務部公告金額另定(本條第二項)
業務範圍全部法律事務僅限原資格國法律及國際法事務(律師法第 120 條)

domestic_lawyer_art6

資格要件
律師考試及格 + 律師職前訓練(律師法第 3 條)
申請書記載項
姓名、考試及格資料、訓練完成資料
審查費用
依規費法收取
業務範圍
全部法律事務

foreign_lawyer_art118

資格要件
原資格國執業五年以上(律師法第 116 條)
申請書記載項
姓名、生日、國籍、住所、取得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事務所(共 7 項)
審查費用
依法務部公告金額另定(本條第二項)
業務範圍
僅限原資格國法律及國際法事務(律師法第 120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外国弁護士による法律事務の取扱い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 第 10 条(承認申請書の記載事項及び添付書類)
韓國외국법자문사법 제3조 + 시행규칙 제2조(자격승인 신청 첨부서류)
中國司法部《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 6 条(申请文件)
德國BRAO § 206-207(Niederlassung und Antragserfordernisse ausländischer Rechtsanwälte)
法國Décret n° 91-1197 du 27 novembre 1991, articles 100-101(consultant juridique étranger - documents requis)
美國NY Court of Appeals Rule § 521.3(Foreign Legal Consultant - Application Documents,州法為主,無聯邦統一規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81213 全文修正)

外國律師申請許可,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載明外國律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所、取得外國律師資格年月日、原資格國名、事務所。   二、符合第一百十六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法務部受理前項申請得收取費用,其金額另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第二款配合援引之條次變更,酌作修正。   三、第二項未修正。

(1081213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第一款酌作文字修正,第二款配合援引之條次變更,酌作修正。   三、第二項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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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律師法第 118 條規定:「外國律師申請許可,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載明外國律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籍、住所、取得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律師法第 1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律師法第 11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