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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方律師公會為社團法人。其主管機關為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所在地地方檢察署。
  2. 地方律師公會應以提升律師之品格、能力、改善律師執業環境、督促律師參與公益活動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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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地方律師公會為社團法人 主管機關為所在地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所在地「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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