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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全國律師聯合會為社團法人。其主管機關為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2.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以促進法治社會發展、改善律師執業環境、落實律師自律自治、培育律師人才、提升律師服務品質及保障人權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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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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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律師聯合會為社團法人 主管機關為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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