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律師法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律師懲戒委員會所為詢問及調查,均不公開。但被付懲戒律師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2. 前項規定,於前條囑託地方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證據時,適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