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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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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律師懲戒委員會所為詢問及調查,均不公開。但被付懲戒律師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規定,於前條囑託地方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證據時,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律師法第 88 條規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詢問及調查均不公開,例外為被付懲戒律師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

Q · 為什麼律師懲戒程序原則上不能公開?

保護當事人秘密,律師職務涉及他人隱私,公開等於連帶曝光

依律師法第 88 條,律師懲戒委員會的詢問及調查原則上不公開,是為了保護被檢舉律師過去承辦案件中其他當事人的秘密。律師職務內容必然涉及客戶機密,若公開審理會連帶曝光無辜第三人的資訊。例外是被付懲戒律師主動聲請公開並經許可,第二項規定同樣適用於囑託地方法院調查證據的情形,確保整個證據鏈條都受保密保護。

白話解讀

你被律師擺一道,去律師公會檢舉他。你以為這種會像法庭一樣公開審理,旁人都看得到誰對誰錯。錯了。律師懲戒程序原則上不公開,連你這個檢舉人都不一定能旁聽。為什麼?因為律師懲戒案常涉及他過去經手的案子,那裡面有其他當事人的秘密。如果懲戒過程公開,等於把無辜第三人的隱私一起拖出來示眾。這條的設計是雙刃的:保護了當事人隱私,但也讓懲戒過程像黑箱。唯一的破口在但書:被付懲戒的律師自己聲請公開,並經許可,才能掀開蓋子。換句話說,要不要讓世人看到這場審判,主控權在被告律師手上,不在你這個檢舉人手上。

法律定性

律師法第 88 條規範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程序的公開性原則。本條確立詢問及調查均不公開的基本立場,例外允許被付懲戒律師主動聲請公開並經許可,並將不公開原則延伸至囑託地方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證據的協力環節,建立完整的程序保密體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檢舉律師,懲戒委員會開會時我可以旁聽嗎?

原則上不行。律師法第 88 條明定詢問及調查不公開,這是對被檢舉律師、檢舉人、第三方當事人隱私的綜合保護。你會被通知陳述意見(第 89 條),但這不等於旁聽全程。內行人提示:把陳述意見的機會用到極致,事前把你想說的整理成書面,當場補強,比執著於旁聽更實際。

Q2媒體可以採訪律師懲戒過程嗎?

原則上沒辦法進入程序現場。但決議結果通常會公告,媒體可以從公告內容報導。如果被付懲戒律師聲請公開並獲許可,理論上程序可以對外開放,但實務上極少見。內行人提示:律師懲戒新聞通常是「黑箱進,公告出」,如果你想了解某律師的紀錄,去律師公會網站查詢決議書是最直接的方式。

Q3律師懲戒程序是什麼?

由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律師是否違反職務的程序,依律師法第 73 條應付懲戒事由為實體依據,本條第 88 條為程序保密原則。

Q4律師懲戒「不公開」具體指什麼?

詢問程序、調查程序、囑託調查程序均不對外開放,旁聽席、媒體採訪、檢舉人全程列席均被限制,僅程序內部當事人參與。

Q5什麼叫「聲請公開」?

被付懲戒律師依但書主動申請程序對外開放,需提出聲請書並經委員會審酌許可,不損害第三人權益是關鍵考量。

Q6律師懲戒委員會由誰組成?

依律師法第 78 條,由高等法院法官 3 人、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3 人、律師 7 人及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Q7怎麼檢舉律師違反職務?

備齊委任契約、匯款紀錄、對話記錄等證據,向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或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由公會依律師法第 76 條決定是否移付懲戒。

Q8律師懲戒程序要多久?

依律師法第 89 條,律師懲戒委員會應於受理後 3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至 6 個月。覆審程序另計時。

Q9檢舉律師要花錢嗎?

向律師公會檢舉本身免費,但若同時提民事求償或刑事告訴另需裁判費與律師費。委任律師代撰檢舉書約 1-3 萬元起跳。

Q10被付懲戒律師如何聲請公開?

撰寫書面聲請,載明案號、公開理由、不損害第三人權益的具體說明,向律師懲戒委員會提出,等候委員會許可。

Q11律師懲戒 vs 民事告律師哪個有效?

懲戒可剝奪律師執業資格但不能拿到賠償,民事可求償但不影響律師資格。實務上常雙軌並行:先檢舉懲戒形成壓力,再談民事和解。

Q12律師懲戒 vs 刑事告律師差在哪?

懲戒程序處理職務違反(行政性質),刑事處理犯罪行為(如背信、侵占)。律師法第 86 條明定刑事偵查中不停止懲戒程序,兩條軌道並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wyer_discipline_88civil_servant_disciplinejudge_discipline
適用對象被付懲戒律師公務員法官
不公開原因保護其他當事人秘密保護國家機密與當事人隱私維護司法權威與當事人隱私
公開破口被付懲戒律師聲請+許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第 28 條準用相關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結果公開
決議公告司法院公告主文(律師法第 103 條)懲戒法庭裁判公開評鑑結果上網公開

lawyer_discipline_88

適用對象
被付懲戒律師
不公開原因
保護其他當事人秘密
公開破口
被付懲戒律師聲請+許可
決議公告
司法院公告主文(律師法第 103 條)

civil_servant_discipline

適用對象
公務員
不公開原因
保護國家機密與當事人隱私
公開破口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第 28 條準用相關規定
決議公告
懲戒法庭裁判公開

judge_discipline

適用對象
法官
不公開原因
維護司法權威與當事人隱私
公開破口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結果公開
決議公告
評鑑結果上網公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弁護士法 第64条以下(懲戒手続の非公開原則)
韓國변호사법 제98조 (징계위원회 심의 비공개)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50條(律師協會懲戒處分程序)
德國Bundesrechtsanwaltsordnung § 135 (Nichtöffentlichkeit der Hauptverhandlung im anwaltsgerichtlichen Verfahren)
法國Loi n° 71-1130 + Décret n° 91-1197, art. 192 (audience disciplinaire à huis clos sauf demande contraire)
美國ABA Model Rules for Lawyer Disciplinary Enforcement Rule 16 (Confidentiality of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81213 全文修正)

律師懲戒委員會所為詢問及調查,均不公開。但被付懲戒律師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前條囑託地方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證據時,適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律師懲戒事件之審議與民、刑事訴訟不同,或涉及委任人之秘密及被付懲戒律師之名譽,於決議前,不宜公開,惟被付懲戒律師如聲請公開,律師懲戒委員會得於審酌後許可公開其程序,爰為第一項規定。   三、律師懲戒委員會依前條規定囑託地方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時,應於囑託函文中,表明調查程序不公開或公開之意旨,俾受託法院或相關機關得依適當之程序進行調查,爰為第二項規定。

(1081213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律師懲戒事件之審議與民、刑事訴訟不同,或涉及委任人之秘密及被付懲戒律師之名譽,於決議前,不宜公開,惟被付懲戒律師如聲請公開,律師懲戒委員會得於審酌後許可公開其程序,爰為第一項規定。   三、律師懲戒委員會依前條規定囑託地方法院或其他機關調查時,應於囑託函文中,表明調查程序不公開或公開之意旨,俾受託法院或相關機關得依適當之程序進行調查,爰為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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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律師法第 88 條規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所為詢問及調查,均不公開。但被付懲戒律師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律師法第 8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律師法第 8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