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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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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請求覆審理由書繕本送達原移送懲戒機關、團體或被付懲戒律師。
  2. 2.前項受送達人得於十日內提出意見書或申辯書。
  3. 3.律師懲戒委員會應於前項期限屆滿後,速將全卷連同前項意見書、申辯書送交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律師法第 98 條規範律師懲戒覆審答辯:覆審理由書送達後,受送達人 10 日內提意見書或申辯書,全卷送覆審委員會。

Q · 律師懲戒覆審來了,10 天內要做什麼?

10 天內提出意見書或申辯書

依律師法第 98 條,律師懲戒委員會收到覆審聲請後,必須將覆審理由書繕本送達原移送機關、團體或被付懲戒律師。受送達人應於 10 日內提出意見書或申辯書,否則覆審委員會將只能依對方版本卷宗判斷。實務上,這 10 天是覆審書面審查制下唯一保障兩造對等發言的窗口,意見書內容會被覆審決議書直接引用對比。

白話解讀

律師職涯遇上懲戒程序,多數人把全部心力放在第一關(懲戒委員會審議)。如果輸了,他們以為「不服就提覆審」是最後機會。錯了。覆審不是一場新審判,是書面審查,覆審委員會幾乎不會重新開庭,他們看的是這條規定送過去的整袋卷宗。而這袋裡最關鍵的不是覆審理由書本身,是這條規定下你在 10 天內提出的意見書或申辯書。這份東西是覆審委員看到的「對方說法」,是他們判斷誰有理的最後依據。把這 10 天當成整起案件的最終戰役,你才有機會贏。把它當作走程序的紙本作業,你的律師執照可能就這樣沒了。

法律定性

律師法第 98 條為律師懲戒覆審程序的核心答辯條款,規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於收到覆審聲請後,應將覆審理由書繕本送達相對方(原移送懲戒機關、團體或被付懲戒律師),受送達人有 10 日提出意見書或申辯書之程序權利,律師懲戒委員會再將全卷連同前述書面送交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構成書面審查制下兩造對等發言的核心程序保障。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10 天太短,可以延長嗎?

本條沒有規定延長機制。實務上可在 10 日內先提出意見書初稿,後續再補充資料,但 10 天內必須先送達一份意見書才有補充空間。內行人提示:收到當天就分案,不要等到第 3 天。律師圈共識是最後三天才寫的意見書,輸贏幾乎已定,因為 10 天扣掉假日和送達時間,工作天往往不到 6 天。

Q2沒提意見書會怎樣?

法律沒規定不提出的直接後果,但實務上覆審委員會的決議理由幾乎都會引用兩造書面內容做對比。沒提意見書,等於放棄覆審階段最重要的發言機會,覆審委員只能看到對方版本的故事。內行人提示:律師圈有個說法,沒提意見書的案子,覆審翻盤的成功率掉一半。即使內容簡短,也務必提出,至少保留你的版本進入卷宗。

Q3律師法 98 條是什麼?

規範律師懲戒覆審答辯:覆審理由書繕本送達後,受送達人 10 日內提意見書或申辯書,律師懲戒委員會再將全卷送覆審委員會。是書面審查制下兩造對等的核心程序保障。

Q4意見書和申辯書差在哪?

兩者法律效果相同,差別在用語:意見書多用於公會、機關等移送方,申辯書多用於被付懲戒律師。本條第 2 項並列允許,實務上不論用哪個名稱都同樣具備答辯效力。

Q5覆審理由書繕本是什麼?

覆審聲請人(不服第一審決議的一方)向覆審委員會提交覆審理由的書面文件影本,須送達相對方供答辯。

Q6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是什麼?

依律師法 80 條由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律師、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二級紀律機關,原則以書面審查方式作成決議。

Q7律師懲戒覆審意見書怎麼寫?

逐點反駁覆審理由書、補強原審「沒看到」的新事證、強化事實認定基礎或量罰理由、預想覆審委員質疑點。寫作對象是覆審委員不是程序公文。

Q810 天怎麼算?

自繕本送達翌日起算 10 日,含週末與國定假日。實務上扣掉假日與送達在途時間,工作日往往不足 6 天,當天就要分案。

Q9可以找律師代寫意見書嗎?

可以且建議。律師懲戒案件當事人本身就是律師,但自己當事人難客觀,找熟悉懲戒程序的同業看卷與代撰可大幅提升品質。

Q10意見書送哪裡?

送律師懲戒委員會(不是直接送覆審委員會),由委員會依本條第 3 項將全卷連同意見書送交覆審委員會。

Q11律師懲戒覆審 vs 第一審答辯差在哪?

第一審答辯期 20 日(律師法 85)、可開庭詢問調查證據;覆審期 10 日、原則書面審查不開庭。覆審等於把第一審的辯論濃縮成一份書面。

Q12律師懲戒覆審 vs 行政訴訟差在哪?

覆審是律師專業自治體系內的二級審查,全程書面;不服覆審決議才能再進入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改採辯論主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first_instancereviewadmin_litigation
答辯期限20 日(律師法 85)10 日(律師法 98)30 日(行政訴訟法答辯期間)
審查方式可開庭詢問與調查證據(律師法 87、88)原則書面審查,不再開庭書面 + 言詞辯論
翻盤關鍵事證調查與辯護表現意見書品質與新事證提出事實爭點 + 法律見解
決議引用決議書記載理由決議書常直接引用兩造書面內容做對比判決理由引用辯論意旨

first_instance

答辯期限
20 日(律師法 85)
審查方式
可開庭詢問與調查證據(律師法 87、88)
翻盤關鍵
事證調查與辯護表現
決議引用
決議書記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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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期限
10 日(律師法 98)
審查方式
原則書面審查,不再開庭
翻盤關鍵
意見書品質與新事證提出
決議引用
決議書常直接引用兩造書面內容做對比

admin_litigation

答辯期限
30 日(行政訴訟法答辯期間)
審查方式
書面 + 言詞辯論
翻盤關鍵
事實爭點 + 法律見解
決議引用
判決理由引用辯論意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弁護士法 第60-62条(弁護士懲戒委員会・日弁連懲戒委員会の覆審手続)
韓國변호사법 제96~100조 (변호사징계위원회 및 법무부 변호사징계위원회 이의신청)
中國律師法 第49-50条 + 律師協會懲戒規則(律師懲戒復議程序)
德國BRAO §§ 92-161(Anwaltsgericht + Anwaltsgerichtshof 二級紀律法院書面審查)
法國Loi du 31 décembre 1971, articles 22-25(Conseil de discipline + Cour d'appel)
美國ABA Model Rules for Lawyer Disciplinary Enforcement Rule 25-26(Hearing Committee Review)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81213 全文修正)

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請求覆審理由書繕本送達原移送懲戒機關、團體或被付懲戒律師。   前項受送達人得於十日內提出意見書或申辯書。   律師懲戒委員會應於前項期限屆滿後,速將全卷連同前項意見書、申辯書送交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規範覆議理由書繕本之送達、意見書、申辯書之提出及全卷之送交,爰參酌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而增訂之。

  • 懲戒名詞
  • 覆審名詞
  • 送達名詞
(1081213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規範覆議理由書繕本之送達、意見書、申辯書之提出及全卷之送交,爰參酌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而增訂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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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律師法第 98 條規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請求覆審理由書繕本送達原移送懲戒機關、團體或被付懲戒律師。前項受送達人得於十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律師法第 9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律師法第 9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