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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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依律師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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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1條的規定,該規則是根據律師法第7條第3項制定的。
- 第七條第三項條文
- 律師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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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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