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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前訓練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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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應專心研修,不得有妨礙學習之就學、兼業或不當之行為。
  2. 2.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並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自律自治,虛心接受指導律師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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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我們無法找到與「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 8 條」有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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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 8 條規定:「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應專心研修,不得有妨礙學習之就學、兼業或不當之行為。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並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