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34條,仲裁費用或和解、調解費用之負擔應詳細記載於判斷書主文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如果判斷書或和解書及調解書中未確定費用額,當事人可以向原仲裁庭聲請裁定確定費用額。這表示明確的仲裁費用或和解、調解費用分配應留在書面文件中,以免引起爭議或糾紛。如果未確定費用額,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請裁定確定費用,以解決分配問題。 資料來源: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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