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洗錢犯罪沒收財產管理撥交及使用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定得為管理、撥交及使用之沒收財物,以現金或有價證券以外得為公務使用之財物為限。但撥交外國政府、機構及國際組織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