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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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申請許可者,應依規費法之規定繳交審查費用;其收費標準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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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條,申請這項許可需要依據規費法的規定支付審查費用。收費標準由法務部所定。
- 規費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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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