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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理訴願機關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時,得就該政府資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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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時,✅得就該政府資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保障必要維護之權益)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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