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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2 條

  1. 1.政府機關依本法公開或提供政府資訊時,得按申請政府資訊之用途,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2. 2.前項費用,包括政府資訊之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之成本;其收費標準,由各政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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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規定,申請政府資訊須付檢索、審查、複製成本費,但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得申請減免。

Q · 跟政府申請資料要錢嗎?學術用途可以少付嗎?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機關提供政府資訊得按用途收取費用,內容限於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的實際成本,收費標準由各機關自訂。但同條後段明定: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費用得予減免。關鍵在申請書「用途」欄如何填寫,並檢附佐證(學生證、教授證明、團體立案文件),這一欄往往就是付全額與幾近免費的分界。

白話解讀

大部分人不知道一件事:跟政府申請資料是要付錢的,但這筆錢可以打折、甚至全免。第22條規定機關「得」按用途收費,費用涵蓋檢索、審查、複製、重製的成本,但同一條後段留了一道門:如果你是為了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費用「得予減免」。關鍵在「按用途」三個字。同一份政府統計資料,你寫論文要的跟你開公司做市調要的,價錢可能天差地遠,因為一個能主張減免、一個全額計費。多數申請人被櫃台報出的金額嚇退,乖乖付款或乾脆放棄,從沒想過自己其實有資格在申請書的用途欄寫一句話,就把費用砍掉一大半。收費標準由各機關自己訂,所以開口要求機關出示收費依據,也是你的權利。

法律定性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為規費徵收與減免之規範,明定政府機關提供資訊時得按申請用途收取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之成本費用,收費標準由各機關自訂;惟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藉以兼顧行政成本回收與資訊近用平等。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申請政府資料要錢嗎?

原則上要,收的是檢索、審查、複製、重製的成本費,不是買資料本身。

Q2學術研究申請政府資料可以免費嗎?

得申請減免,須在用途欄寫明並附佐證,由機關審酌,不必然全免但常大幅打折。

Q3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誰訂?

由各政府機關自行訂定,且應為公開、明確的標準。

Q4覺得機關收費太貴可以怎麼辦?

可要求機關出示收費標準依據,符合減免卻被全額收費可提行政救濟。

Q5公益用途算減免事由嗎?

算,第22條明文將學術研究與公益用途並列為減免事由。

Q6費用包含哪些項目?

限於檢索、審查、複製及重製所需成本,不得灌入無關費用。

Q7用途欄要怎麼填才能減免?

據實寫明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並檢附學生證、教授證明或團體立案文件。

Q8對收費不服的救濟期限多久?

對收費處分不服,應於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cademic_or_publiccommercial_general
收費基礎可主張第22條後段減免按收費標準全額計費
申請欄填法用途欄寫明學術研究/公益並附佐證據實填寫,無減免事由
實際支出經審酌可大幅減免甚至全免依檢索、審查、複製、重製成本全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行政機関情報公開法 第16条(手数料)
🇰🇷 韓國공공기관의 정보공개에 관한 법률 제17조(비용 부담)
🇨🇳 中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42条(依申请收费)
🇩🇪 德國Informationsfreiheitsgesetz (IFG) § 10(Gebühren und Auslagen)
🇫🇷 法國Code des relations entre le public et l'administration, art. L311-9(frais de reproduction)
🇺🇸 美國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5 U.S.C. § 552(a)(4)(A)(fees and educational/scientific fee waiv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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