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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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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決定(行政處分),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訴願§1+行政訴訟§5)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訴願、行政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申請公開是「⚠️⚠️實體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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