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財團法人合併時,應締結合併契約。
- 2.合併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擬合併之財團法人名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法人名稱。 二、存續法人之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法人之章程草案。 三、對受雇人之權益處理。 四、其他與合併有關之約定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合併辦法第5條,財團法人進行合併時,應締結合併契約。合併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並且記載以下事項: 1. 擬合併的財團法人名稱,以及合併後是否繼續存續或新設法人的名稱。 2. 存續法人的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法人的章程草案。 3. 對於被雇用人員的權益處理。 4. 其他與合併相關的約定事項。 根據本文提供的法條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財團法人進行合併時,必須有正式的合併契約,並且這份合併契約必須以書面方式填寫。合併契約中應該包含指定擬合併的財團法人名稱,並說明合併後是否繼續存續或新設法人的名稱。此外,合併契約還應該詳細記載存續法人的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法人的章程草案,以及對於被雇用人員權益的處理方式。另外,合併契約還可以包含其他與合併有關的約定事項。 根據以上資訊,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之範例:當財團法人A與財團法人B進行合併時,他們需要締結一份合併契約。在這份合併契約中,他們必須明確指定合併後的法人名稱,以及合併後的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法人的章程草案。此外,他們還需要協商並在合併契約中記載對於被雇用人員權益的處理方式,例如是否會有重整或解雇的情況發生。另外,這份合併契約還可以包含其他與合併相關的約定事項,例如如何處理原財團法人A和財團法人B之間的債務關係。唯有經過正式且合法的合併契約,財團法人A和財團法人B才能順利實現合併流程。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