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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財團法人合併時,應締結合併契約。
  2. 合併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擬合併之財團法人名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法人名稱。 二、存續法人之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法人之章程草案。 三、對受雇人之權益處理。 四、其他與合併有關之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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