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第 10 條(引渡請求書應記載事項)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政府請求引渡時,應提出引渡請求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人犯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三、請求引渡之意旨及互惠之保證。 四、關於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前段及第八條前段所定限制之保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外國政府請求引渡時,應提出引渡請求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人犯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三、請求引渡之意旨及互惠之保證。 四、關於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前段及第八條前段所定限制之保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