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政府請求引渡時,應提出引渡請求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人犯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三、請求引渡之意旨及互惠之保證。 四、關於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前段及第八條前段所定限制之保證。
根據引渡法第10條,外國政府在請求引渡時必須提出引渡請求書,並在其中記載以下事項: 一、人犯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以辨別其身份的特徵。 例:假設某外國政府請求引渡A某,其中在引渡請求書中記載了A某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與住所等相關資料。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及犯罪所涉及的法條。 例:假設引渡請求書中提到A某犯有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並附上了相關的證據,同時明確列舉了該國相關的法條。 三、請求引渡的意旨,以及關於互惠保證的內容。 例:引渡請求書中明確表明該外國政府對於引渡的意圖和目的,並同時提供了關於互惠保證的相關內容。 四、關於遵守引渡法第7條第1項前段和第8條前段所訂的限制的保證。 例:引渡請求書中包含了外國政府對於遵守引渡法所訂的限制的保證,例如不對該人進行死刑處罰等。
外國政府請求引渡時,應提出引渡請求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人犯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三、請求引渡之意旨及互惠之保證。 四、關於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前段及第八條前段所定限制之保證。
外國政府請求引渡時,應提出引渡請求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人犯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三、請求引渡之意旨及互惠之保證。 四、關於遵守第七條第一項前段及第八條前段所定限制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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