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收到引渡之請求後,應連同有關文件,送請法務部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如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發交適當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
根据上述法规,引渡法第15条规定了外交部收到引渡请求后的处理程序。外交部应将相关文件连同请求书送交法务部,由法务部交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检察处处理。如果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应将其移交给适当的地方法院检察处处理。 作为参考案例,我们可以参考台湾法务部的办理引渡案件指南。该指南详细说明了引渡程序的各个环节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外交部收到引渡之請求後,應連同有關文件,送請司法行政部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
外交部收到引渡之請求後,應連同有關文件,送請法務部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如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發交適當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
立法理由一、審檢分隸實施後,司法行政部改為「法務部」,法院及檢察處分別由司法院及法務部監督。法務部於接獲外交部移送請求引渡之文件後,自應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爰將原文「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地方法院」修正為「地方法院檢察處」。 二、被請求引渡之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由何法院管轄,原法尚無明文規定,爰於本條後段增訂「如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發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以資適用。
外交部收到引渡之請求後,應連同有關文件,送請司法行政部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辦理。
一、審檢分隸實施後,司法行政部改為「法務部」,法院及檢察處分別由司法院及法務部監督。法務部於接獲外交部移送請求引渡之文件後,自應發交人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爰將原文「司法行政部」修正為「法務部」,「地方法院」修正為「地方法院檢察處」。 二、被請求引渡之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由何法院管轄,原法尚無明文規定,爰於本條後段增訂「如人犯所在不明時,應發交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處辦理」以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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