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第 14 條(通過領域之准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政府間引渡人犯,於徵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同意後,得通過中華民國領域。但人犯之通過,有妨礙中華民國利益之虞時,得不准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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