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引渡法 第 14 條(通過領域之准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政府間引渡人犯,於徵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同意後,得通過中華民國領域。但人犯之通過,有妨礙中華民國利益之虞時,得不准許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