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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 第 18 條(法院之處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收到請求引渡之案件後,應將請求引渡之事實證據,告知被請求引渡人,並命被請求引渡人於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答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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