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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 第 8 條(再引渡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請求國經中華民國政府同意,不得將引渡之人犯再引渡與第三國。但引渡之人犯有前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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