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 5 條(後法優於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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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的解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5條的規定是,在該條例修正後制定的法律中,不適用第1條所定得提高倍數的規定。而在本條例修正前公布的法律中,只有在修正後修正其罰金罰鍰數額或法律經全部修正而其罰金罰鍰數額未予變更的情況下,才不適用第1條所定得提高倍數的規定。 這意味著根據新修訂的法律,第1條所定的罰金罰鍰提高倍數的規定不適用。但在修正前公布的法律中,只有在修正後修改罰金罰鍰數額或全部修正法律而未改變罰金罰鍰數額的情況下,才不適用第1條所定的提高倍數規定。 這一解釋的目的是確保在法律修正後,原本訂定的罰金罰鍰數額不會因為修正而被改變。然而,如果在修正前公布的法律中對罰金罰鍰數額進行了修正,則仍然適用該修正。 總之,根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5條的解釋,後修正的法律優於前修正的法律,並且在修正前公布的法律中,只有在修正後改變了罰金罰鍰數額的情況下,才不適用提高倍數的規定。 參考資料: -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20091&flno=5) - 刑法第33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01&flno=33)
- 第一條條文
- 罰金名詞
- 罰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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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