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法警室應備置具保商舖 (或殷實之人) 稽核登記卡 (格式如附件 (六) ) ,以備隨時稽查。如發現有經常人在法院或檢察處具保情事應報告檢察官,拒絕其保證,並應查究其有無包攬訴訟或招搖撞騙之不法情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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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室應備置具保商舖 (或殷實之人) 稽核登記卡 (格式如附件 (六) ) ,以備隨時稽查。如發現有經常人在法院或檢察處具保情事應報告檢察官,拒絕其保證,並應查究其有無包攬訴訟或招搖撞騙之不法情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