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第 16 條

被告經檢察官命具保責付時,應由承辦人員依據「具保責付辦理程序單」 (格式如附件 (七) ) 循序辦理具保或責付手續,並逐項將辦理時間載明,於辦完手續後,由書記官附卷存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