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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警室應備置被告具保責付登記簿,按日將具保、責付被告之案號、案由、姓名登載,報經法院檢察處書記官長轉陳首席檢察官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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