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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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及受責付證書由各級法院檢察處統一印製 (格式如附件 (二) 、 (三) ) ,免費供用,並應備置於服務處,以便取用,服務處人員並應指導其填寫方法,或代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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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第 4 條》,保證書及受責付證書由各級法院檢察處統一印製並提供免費取用。檢察處的服務人員應該協助被告填寫該保證書,並指導填寫方法,如果必要,也可以代為填寫。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保證書的統一格式並促進被告具保責付的順利進行。 範例參考資料: 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司法院106年1月18日發布),該草案中對於被告具保責付辦法有相關規定,其中包括保證書的格式等相關事項。
- 責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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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