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書記官任用資格,適用法院組織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第2條,書記官任用資格將適用法院組織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規定。詳細規定可參考法院組織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條文和相關解釋判例。
- 書記官名詞
- 法院組織法法規
- 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