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3

快速跳轉

委任書記官遇有缺額,應就左列人員遴用之: 一、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者。 二、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之規定,經銓敘合格者。 三、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經本部審查資歷相符,並測驗及格者。 四、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並且有委任以上公務人員資格,經本部審查資歷相符,並測驗及格者,但曾在大學法律系畢業者免予測驗。 五、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經委任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 六、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具有委任以上公務人員資格,最近三年成有一年列一等,二年列二等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經本部審查資歷相符,並測驗及格者。 前項第一款人員應優先遴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第 3 條的規定,委任書記官遇有缺額時,應按照以下人員逐一進行遴用: 1. 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的人員。 2. 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之規定,且經銓敘合格的人員。 3. 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經本部審查資歷相符且測驗及格的人員。 4. 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且具有委任以上公務人員資格、經本部審查資歷相符且測驗及格的人員。但如果畢業於大學法律系的人員則免予測驗。 5. 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且經委任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的人員。 6. 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具有委任以上公務人員資格,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列一等,兩年列二等以上,未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經本部審查資歷相符且測驗及格的人員。 根據前項第一款的規定,應優先遴用該類人員。 參考資料: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第 3 條及相關法院組織法規定。

  • 委任書名詞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條文
  • 銓敘名詞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第 3 條規定:「委任書記官遇有缺額,應就左列人員遴用之: 一、合於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者。 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