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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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犯罪案件處理準則第11條,將性侵害犯罪案件結案情形通知被害人時,通知書上不需要記載案由。該準則的相關資料並未提供,因此無法進一步引用相關參考資料。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案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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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